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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」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4/2/29
發文日期:2024/2/6
發文文號:府警交字第1130006861A號
主旨:預告修正「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」草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一、修正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、修正依據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3第6項。
三、旨揭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。
四、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,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警察局(交通警察隊)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。
(三)電話:037-356279。
(四)傳真:037-332995。
附件:
  • 附件1-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總說明
  • 附件2-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
  • 附件3-苗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修正草案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